“真有这种“谋财害命”的医生啊,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家属看”。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刘翔峰“诱导病人做手术、不合规的化疗、大量卖药卖耗材”的爆料,在网上传播受到大家关注。


目前,该医院已经发布情况说明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当医者没有“仁”心,将患者当做自己的摇钱树,可以说是“谋财害命”的行为了。刘翔峰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负面影响,也给湘雅系甚至整个诊治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有人称网上爆料的内容有部分属于夸大事实,而且基于医疗技术的高门槛和医师个人的诊断经验来判断某个医疗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看来,可能很难举证,我们仅基于目前爆料内容简要分析里面的法律问题。


根据举报内容,刘翔峰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1,患者小问题,往往需要大检查,大手术,大用药,从而支付大费用,网友概括为没问题变小问题,小问题变大问题;2,“忽悠“患者说某种药医院里贵,向患者介绍他熟识的渠道买药的“偷开药”行为;3,在手术过程中消耗大量医药耗材,患者被迫买单;4,热衷于搞关系,关系硬,多次遭举报均无事;5,压迫其他同事或者下属,剥削下属;6,经常半夜搞多部门紧急会诊,增加患者恐惧,迫使患者被迫接受高昂医疗费。


上述内容总体来看有个人职业道德问题,有违反行业规则纪律问题,有可能的违法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我们仅从是否犯罪的角度简要分析。


根据爆料称,患者不需要紧急手术或不需要手术的情况下动手术,结果在没找到病变组织后将正常的组织割下来给家属看。还有就是将其他患者的摘除的结石拿过来冒充自己手术的患者给家属看。以上如果真实,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因为,患者本来没有疾病或者疾病很轻微,但经过刘翔峰的介入就会做手术,故意切割患者正常人体组织来证实自己的诊断。


切割患者正常的人体组织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部分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达成重伤的,则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可能会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该法条重在强调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即属于过失犯罪,而切除患者正常的肠管属于故意的伤害行为,因此不构成这个罪名。


而且即使基于想象竞合的情况,该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甚至死刑,最终还是适用故意伤害罪。


另外,有网友也会认为可能属于诈骗行为,毕竟患者没有患病或者患者不严重,但刘翔峰会编造严重情形诱导患者动手术,从而让患者支付大额金钱,因此属于诈骗。


但诈骗是财产性犯罪,而故意伤害是人身暴力性犯罪,同等条件下以故意伤害行为更能完整评价实施的行为。


最后,刘翔峰是否涉嫌犯罪,不仅仅靠网爆,最主要的是搜集、固定证据、分析具体证据。最后的最后,希望该事件能给网友尤其是被刘翔峰治疗过觉得有疑问的患者一个让人信服的答复。#人民网评湘雅二院医生被举报:应彻查# #湖南身边事# #长沙头条#